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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多措并举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2020-08-0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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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今年以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生态检察,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助力“生态立县”战略,全力护航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紧盯“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今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积极开展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的专项监督,围绕普遍问题向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针对区域性突出问题,开展市容市貌和美丽乡村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提醒函1份、诉前检察建议2份。

注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进发展,聚焦工程项目建设和农业经济生产,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提醒函1份。践行打击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紧盯涉及滥伐盗伐林木等案件,对调解结案的刘某某补植情况进行核实,对康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占用农用地堆放砂石等问题向负有复垦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生态环境犯罪专题预防和警示教育活动,促进源头治理。

全面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加强内部机制规范运行,院领导领办、参办等案件常态化,内设部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常态化。确保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得到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支持。推进外部协作配合机制,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及时报告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紧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投放等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并得到支持,全县范围内及时投放废弃口罩收置箱并协调集中处理;畅通各部门间衔接渠道,强化协作配合机制,与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开展“联手治乱象,合力护资源”等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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